據《紐約時報》中文網17日報道,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泄露的一份內部審查報告顯示,國家安全局曾在一年時間內違反規則達2776次。
這份最近公布的2012年5月的審查報告顯示,違規的行為大部分是由于操作員或系統錯誤造成的,比如在選擇竊聽對象時 “研究不恰當或不充足”。
違規發生次數最多的似乎是在“漫游者”身上,共有1904次,這種情況指的是手機被監聽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外被監聽時無需授權,但當他們進入美國國境后,繼續監聽則每次都需要獲得單獨授權。這份報告指出,這種情況在一個季度內出現高峰,可能是因為中國公民在春節放假期間來美探親訪友所致。
報告稱,“漫游者事故在很大程度上無法避免,即使對監視對象有良好的了解,即使對所監視的通訊有核查,因為監視對象的旅行活動一般不對外公布,也很難預料。”
斯諾登泄露的這份報告以及其他文件由《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發表。它們進一步揭示了國家安全局的監視活動可能給美國人的隱私所帶來的侵犯、以及該機構如何處理違規行為。
斯諾登最近在俄羅斯被獲準臨時避難,據信他在幾個月前已經把這些資料泄露給了《華盛頓郵報》。
《華盛頓郵報》還提到了一些其他問題,雖然沒有公開其報道中提到的所有資料。報道指出,在2008年一起未向外國情報監視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簡稱FISA法院)或國會匯報的案例中,監視系統記錄了“大量”從華盛頓撥出的電話,原因是一個編程錯誤混淆了該區的區號202與埃及的國家代碼20。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賈米勒 ·賈弗(Jameel Jaffer)說,有些違規行為比其他的更讓人擔憂,違規行為發生的次數之多“令人瞠目結舌”。
國家安全局在一份聲明中稱,其監視活動“一直受到內部和外部的審查和監督”。
這份聲明說,“當國家安全局在執行外國情報任務出現失誤時,本機構會把問題向內部報告,并且報告給聯邦政府的監管者,同時會把問題一追到底。”
另一份最近曝光的文件中有關于國家安全局分析員應該如何記錄竊聽理由的指南,這種竊聽是根據FISA修正案(FISA Amendments Act)進行的,修正案允許在美國國內的通訊網上無需授權進行監聽,只要對象是在境外的非美國公民。指南稱,分析員應該用“一個簡短句子”來描述他們作為監視對象的人,要避免具體內容,譬如他們的姓名以及其他支持材料。
指南稱,“雖然我們的確要向FAA的監管者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但我們不要給他們提供任何額外信息。”
發表在國家安全局內部簡報上的一篇短文還給一個已知的、但具體情況不明的案例提供了一些線索。外國情報監視法院曾在2011年發現國家安全局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該短文寫道,FISA法院在2011年10月3日做出了一份80頁的裁決,裁決認定國家安全局對國內光纖網絡傳輸的數據進行的某種信息收集,涉及 “多個信息往來”,但“在成文法和憲法上的理由不充足”。
國家安全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上述問題涉及“一個十分特殊而且極為技術性的方面, 一旦問題被發現并得到充分認識之后”,國家安全局便向FISA法院和國會進行了匯報。聲明稱,后來加強了對美國人的隱私保護,所以法院允許監視活動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