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外出旅行,對于很多市民來說,手機移動電源(充電寶)已經成為不可缺少的旅行必備品。昨天(28日)有消息稱,充電寶超過2萬毫安不得上飛機,甚至要被機場沒收。記者昨天咨詢了首都機場安保公司負責人得知,充電寶托運或手提登機時,執行民航總局關于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這個規定是根據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對電池進行區分的。毫安只是電池容量,充電寶能否上飛機不能以此為標準。記者通過計算發現,常見充電寶基本在手提行李登機的允許范圍內。
“友情提示”受追捧
專門發布航班信息的“@飛常準”近日發布了一條關于“充電寶”的提示:“注意啦!充電寶超過2萬毫安不得上飛機。”
這條微博上說:據機場最新規定,充電寶超過2萬毫安不得上飛機,要被機場沒收,根據民航安全要求,旅客乘機時,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其單塊額定能量值最好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且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微博發布者根據“初中物理”計算得出,2萬毫安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正好”是100Wh,因此不能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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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只買了1萬毫安的”、“提示得很及時”這條微博在網上被數百次轉發,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在“十一黃金周”到來的時候,這樣的提示很有用。
機場不知“最新規定”
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市場上很常見,如果不能上飛機,很多正在準備旅行的人可能會有些“犯難”。不過,昨天記者從首都機場安保公司了解到,這樣的“友情提示”存在兩處錯誤信息。
“首都機場并未收到2萬毫安充電寶不能上飛機的通知,而且微博上說的計算方法也有問題。”首都機場安保公司負責人說,旅客乘機時,充電寶確實按照民航總局關于攜帶鋰電池的規定進行辦理手續,執行的標準是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的可以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瓦特小時的不允許登機。
“充電寶只要額定能量值符合要求,就可以辦理手續,跟電池容量是幾萬毫安都沒關系。”這位負責人說,由于鋰電池托運的要求是必須和設備相連接,因此充電寶不能托運。
大部分充電寶可登機昨天,記者收集了多款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萬毫安。而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4伏之間。
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
“就算是2萬毫安的充電寶,電池電壓是5伏,得出的額定能量值是100瓦特小時,經過航空公司批準,也是可以上飛機的。”首都機場安保負責人說,如果只看電池的“容量”是很片面的,電池的電壓和容量一般在充電寶上會有標注,乘客只要自己一算就知道符不符合規定了。如果沒有任何標注的充電寶,將不被允許登機。
文/本報記者 楊柳
線索提供/王先生
你的充電寶能上飛機嗎?
備注:“絕緣”指的是要對充電寶單個做好防短路措施,如將充電寶單獨裝入塑料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