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電 已故香港企業家霍英東的兒子霍震寰及霍震宇(霍英東原配生的老二和老三),28日于霍老逝世7周年的日子,在香港高等法院就霍老遺產官司展開訴訟。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估計霍英東遺產達300億元(港幣,下同),霍老生前在1978年已立下遺囑,列明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遺產受益人,依遺囑內容長房成員可得約200億元,二房、三房成員可得100億元,但遺產需按階段分發,以確保各后人生活。
據報道,昨日呈堂的文件披露,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的霍震寰已先后把約22億元分予各家族成員,當中霍震宇獨得近3.3億元。
庭上文件透露,霍震寰在首階段分產中,從遺產基金取出11.08億元分于各成員,當中霍震宇得款6250萬元。之后又在霍震寰與父親的海外聯名賬戶中,取出11.41億元分發,霍震宇從中獲款2.7億元。
霍英東的最后遺囑在1978年5月20日訂立,他在2006年10月因淋巴癌于北京病逝,終年83歲。
據悉,霍英東的遺囑對長房3子各有要求,長子霍震霆需繼承體育事業,任職家族形象代言人;次子霍震寰接掌家族生意,任職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長房三子霍震宇接掌內地南沙開發計劃。至于其它各房子女禁止從商,他們主要成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員。而各房后人都可以從遺產中,按月收到定額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