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石尚海周洪記者楊杰)惠水縣一所鄉鎮中心學校的清潔工胡某某趁學校放學之機,將一名學前班年僅6歲的女娃娃哄騙到自己的寢室內,先后兩次對其實施強奸。日前,惠水縣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強奸罪,依法從重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胡某某,18歲,惠水縣和平鎮人。今年2月,惠水縣某鄉鎮中心學校將其聘為該校清潔工。
今年3月28日18時許,被告人胡某某見該校學前班6歲女學生小麗(化名)仍在校園內玩耍,頓生邪念,便先到學前班的教室里把小麗的書包拿回自己寢室,然后再把小麗騙到寢室內,將其抱到床上實施強奸。之后,不幸遭遇獸行的小女孩在床上睡著了。當晚9時許,小麗的母親不見女兒放學回家,便找到學校,并與該校老師一起到處尋找。被告人胡某某害怕罪行暴露,隱瞞實情,也裝模作樣地陪同尋找。23時許,仍沒有找到小麗,小麗的媽媽離開,被告人胡某某沒有再回寢室,而是到該校男生宿舍睡覺。
次日上午6時,胡某某起床后返回寢室,見小麗仍在熟睡,再次對其施以獸行。9時許,小麗被人在胡某某的寢室中發現,胡某某的罪行就此暴露。案發后,3月30日,胡某某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4月12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7月9日,由惠水縣檢察院向惠水縣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惠水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認罪。我國刑法規定,犯強奸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不滿14周歲幼女的,以強奸罪論,從重處罰。法院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