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旅游局、財政局:
為實現市級旅游專項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入效益,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機制創新,促進我市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競爭性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旅【2014】38號)文件精神,現就2014年度市旅游項目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及競爭性分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申報范圍
詳見《關于印發〈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競爭性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旅【2014】38號)。
二、資金安排方式:以獎代補。
三、資金申報辦法
(一)項目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14年5月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條件
詳見《關于印發〈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競爭性分配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旅【2014】38號)。
(三)項目申報程序及材料
1、項目申請。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旅游局、財政局同時遞交申請報告和《合肥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見附件1),并準備相關附件資料(見附件2)。
2、項目推薦。各縣(市)、區旅游局、財政局分別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向市旅游局、財政局推薦。各縣(市)、區推薦項目個數合計不超過4個。
3、項目報送。各縣(市)、區旅游局、財政局確定推薦項目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市旅游局、市財政局(一式兩份,統一報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送一份給市財政局),包括申報文件和《合肥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其它附件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4、項目競爭性審核分配。5月底,市旅游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競爭性審核,確定全市以獎代補項目并及時下達資金(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縣(市)、區旅游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審核申報材料。申報程序不規范、申報材料不完整、申報時間不按時、項目資料不完善的,市旅游局、市財政廳將不予受理。
(二)縣(市)、區旅游部門、財政部門組織指導項目單位準備好5月底的競爭性審核匯報工作材料(評分標準見附件3、4)
(三)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騙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等,一經發現查實,即予通報,并視情收回專項資金。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市旅游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
2、《2014年項目資金申報附件材料要求》
3、《旅游基礎設施類、創建提升類項目評分表》
4、《配套設施及旅游商品類項目評分表》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