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布了 《惠州市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辦法》規定,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所有者在保護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種方式參與傳統村落的利用并享受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的收益。
全市分布有60個古村落
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惠州傳統村落眾多,全市分布有60個古村落,目前已有7條村入列中國傳統村落名錄、10個古村落入選第一批廣東省傳統村落名單,但仍有大量村落未被發掘。
根據上述《辦法》,傳統村落保護,遵循“屬地管理”原則。該《辦法》指出,我市各縣(區)政府負責域內的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將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傳統村落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傳統村落的日常管理和具體保護利用項目的實施,對有損毀危險而無力維修的歷史建筑進行登記,并及時上報,另外,對違反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的行為,進行制止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者,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傳統村落保護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傳統村落旅游開發、利用所得收入應主要用于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維修。
鼓勵多渠道合理利用古村落
為“激活”傳統村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上述《辦法》探索多渠道保護與利用?!皞鹘y村落在科學保護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合理利用。”該《辦法》指出,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
《辦法》指出,歷史建筑的所有者在保護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參與傳統村落的利用,合理享有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的收益,但《辦法》同時指出,歷史建筑的所有者和保護責任人應當保持歷史建筑的完好,不得擅自改變歷史建筑的使用性質。
此外,因傳統村落保護利用需要遷出歷史建筑的村民和因無力維修而自愿捐贈歷史建筑的村民,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并予以安置。